加拿大新税制:HST来了
加拿大2011年新税制:统一销售税(HST)来了
[世界日报] 自2010年起,加拿大实施了新的统一销售税(HST),这对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变化。
全新的HST取代了旧有的商品及服务税 (GST),对企业的征收标准有所不同。
主要规定:
- 注册要求: 凡是销售应征税商品和服务的公司,年销售收入超过3万元人民币(约2.5万加元),必须注册HST号码并向客户征收该税款。如果年销售收入低于3万元,则无需注册,但可自愿注册。
- 申报方式: HST的申报方式与过去GST类似,即计算出售商品或服务的税款部分,减去平时进货和费用里所付出的GST,得出正数则交给税务局;负数则可从税局中退税。
- 申报周期: 个体经营者的财务年度通常为自然年度,HST的报税年度也以此为主。而有限公司的财务年度可以结束于任何一个月,其HST申报可以年、季度或月为单位。如果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约400万加元),则必须按月申报。
快捷申报法: 针对费用较少的公司,可以使用快捷申报法申报GST。只要在过去五个季度中有四个连续季度的含税销售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约15万加元),即可使用此方法。 申报时,纳税人只需把含有GST的销售额乘以特定的比率即可,例如汽车维修、快递等行业的比率为3.6%;零售和批发业则为1.8%。
其他优惠: 使用快捷申报法还可以享受前3万元含GST的销售收入1%的抵扣,即最高300元人民币(约230加元)。此外,还可以抵扣购买固定资产所支付的GST,如汽车、电脑、机器设备等。
提醒: 无收入的公司也需申报HST,如果在某段时间内很少收到或付出HST,可以向国税局申请这段时期不申报。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加拿大新的统一销售税制度。
文章为网友上传,如果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