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最高法院裁定王伟仁可保留前友人支付的34万元购房款
卑诗最高法院裁定温哥华楼花转让案 王女士胜诉逾30万元购房款保留正确
(本埠讯)卑诗最高法院近日作出一项重要裁决,温哥华一名购买楼花的业主王女士在争议中获胜。根据裁决,王女士有权保留前朋友李女士支付给她的超过30万元购房款。该案涉及位于温市甘比走廊的458号大楼(Reside)中的一个单位,发展商为Marcon。
这宗诉讼起源于2017年底,当时李女士与王女士是好友,双方签订购买楼花的合约。然而在合约签署后,两人关系破裂,李女士撤回对王女士的起诉,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王女士则反诉李女士解除合约,并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双方没有正式书面协议,但从微信对话和支付款项中可以证实双方达成了一项具有约束力的口头协议。李女士在多次表示愿意购买该房产并同意所有付款条件后,实际上已经成为了买方,而王女士则拥有合约上的权利转让给李女士。
根据裁决,李女士有权要求退还购房款340,188元,但王女士则有权保留这笔款项。然而,王女士未能证明因李女士退出协议而造成的233,749元损失,因此这部分索赔被驳回。
法官伊亚(Nitya Iyer)指出:“如果买方支付了部分购买房产的款项,包括通过转让协议,但随后拒绝履行合约,则卖方有权在接受拒绝后保留这些付款。”
该裁决对房地产交易市场具有一定影响,提醒业者与客户在签订任何购房合同时需谨慎考虑,避免因友谊关系而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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