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后房产归属权争议:BC省最高法院裁决女方可不继承已故同居男友的公寓"
BC省最高法院裁决:已故男子与同居女友未正式分居,其子女有权继承财产
【加拿大 – 本拿比】一名法官在最近的一起法庭案件中裁定,一对同居超过15年的男女在去世的男子去世后,他的两名成年子女有权继承他们共同拥有的房产。
本案涉及位于Lougheed地区的一套公寓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该公寓位于本拿比的ConcordePlace(9521CardstonCrt.),于2004年被同居男女S某购买。起初,产权登记在S某的名下,但在2013年,产权被变更为由M某和S某共同拥有(联名共有)。S某去世后,次日M某将产权改在自己名下。S某的两名成年子女对此提出异议,认为他们父亲和M某在2017年已经分居,因此公寓产权应改为按份共有,而不是归M某所有。
BC省最高法院法官Nigel Kent判定,虽然M某在法律上可能没有权利将产权单方面更改为自己的名下,但双方是否真正分居的事实尚未确定,这需要进一步的法律诉讼来明确。法官还指出,S某的子女无需通过法律程序来分割联名共有的财产,因为他们有权继承其父亲去世后留下的份额。
法官的裁决意味着S某的两名成年子女可以得到遗产中的一份,而M某则不能享有"不可分割的一半权益"。虽然此判决没有确认双方是否分居,但明确指出如果他们真的分居,那么公寓的所有权将不再是M某的未亡人继承范围。
这起案件的裁决凸显了在配偶去世后,同居伴侣间的财产分配问题。法官的判决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未来可能会出现更多类似的房产争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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