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诱骗未成年人自拍裸照 男子判刑
珠海男子利用微信诱骗未成年人自拍裸照被判刑 一年六个月
近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系列普法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宗涉及网络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引发了社会关注。被告人李某因在微信平台上诱骗未成年人严某(女,案发时11周岁)自拍裸照并威胁其传播,被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悉,李某与被害人严某是在网络游戏平台上结识的,后添加为微信好友。在聊天过程中,李某得知严某是未成年人,仍以微信红包诱骗其发送三张裸露隐私部位的自拍照片。随后,李某又要求严某发送裸露视频,遭到拒绝后,他威胁称将上述照片转发给严某的同学和家长。严某并未理会威胁,并在告知母亲后报案。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被害人严某是未成年人,却借助网络社交平台诱骗其以发送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最终,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指出,“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违法犯罪行为。这种行为将网络这一虚拟空间作为实施猥亵的场所和中介,犯罪主体更广、作案手法更隐秘,造成的伤害更加持久和严重。
本案通过依法从严惩处看不见的“黑手”,加强打击力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同时,提醒家庭与学校多关注未成年人交友动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与引导,树立正确两性观念,强化网络风险防范意识,告诫孩童遭遇不法侵害大胆求助,及时告知家长或老师。
阅读本文之前,你最好先了解:
- 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国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包括网络安全和防止性侵犯等方面。
- “隔空猥亵”罪: 此类犯罪行为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性暗示或发送裸照等违法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深入探讨:
李某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网络空间存在着许多潜在的危险,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威胁更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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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意识? 家庭和学校应该引导孩子了解网络安全知识,学会识别网络诈骗和诱惑,避免泄露个人信息和与陌生人进行线下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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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如何加强对孩子的监控和陪伴? 家长可以通过一些工具,例如网络安全软件,来监测孩子在网络上的活动,同时要多陪伴孩子,了解他们的兴趣爱好和社交圈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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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该如何提供有效的教育和引导? 学校可以开设网络安全课程,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定期举办网络安全主题讲座和互动活动,提高学生对网络安全的认识。
更重要的是,我们需要构建一个健康的网络环境,让未成年人能够在网络世界中安全、健康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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