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因“董明珠言论”败诉需赔偿7万元

深圳网友因“董明珠言论帖”被格力公司起诉败诉,需赔偿7万元

近日,一位名为小程的深圳网友因发布了一篇关于“董明珠言论”的帖子,被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侵害名誉权,最终一审败诉,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社交账号上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格力公司7万元经济损失。

据悉,小程发帖引用的相关言论来源于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声称“董明珠:‘想双休的人,拿不到高薪,更不值得培养’”。帖子中还附带了 “抵制格力电器!这辈子都不会买格力电器”的引导性语言。该帖子发布后引发众多网友热议,不少人表达了对格力公司的抵制,也有网友发表“打死不买格力”“坚决抵制格力”等言论。

格力公司方面表示,董明珠从未说过类似的话,小程所发内容纯属捏造,其行为已实际引发公众对格力公司及其产品的抵制言论和负面评价,造成对格力公司名誉权的严重损害。

小程辩称,他所发言论内容基于公开信息,无捏造事实,无主观恶意,其发帖目的是为了对劳动者权益保护议题进行公共讨论。他认为,自己引用网络公开信息并未超出合理限度,且公众人物应容忍合理批评。

然而,法院最终认定小程的行为侵犯了格力公司的名誉权。法院认为,小程未经证实就发布和传播负面评价的言论,客观上对格力公司造成了名声损害。尽管小程主张其致力于保护劳动者权益,但未能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存在主观过错。

针对此次判决结果,小程表示他接受这一结果,并会在判决书生效后积极配合格力方面履行相应的赔付与道歉责任。

阅读本文之前,你最好先了解...

关于名誉权的法律定义和相关案例: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防止他人以捏造事实或恶意散布谣言等损害其声誉的权利。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会被视为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加害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赔偿经济损失和公开道歉。

类似的案例也曾经发生过。比如,2019年,一位网红因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对某品牌产品的负面评价,最终被该品牌起诉侵犯名誉权败诉,需要赔偿巨额费用并进行公开道歉。

关于网络言论自由和责任:

互联网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更便捷的表达平台,但也伴随着一些潜在风险。在网络空间发表言论时,需要注意尊重他人名誉权,避免传播虚假信息或恶意中伤他人。虽然公众人物应容忍合理的批评,但恶意造谣、捏造事实等行为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关于企业与舆论的互动:

面对负面舆论,企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对,例如:积极回应用户的质疑,澄清误传信息,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企业也要注重自身的品牌形象建设,努力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

本案的启示:

  • 个人责任: 在网络言论自由的同时,每个人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发布任何言论之前,都要仔细核实信息来源,避免传播虚假或有损他人名誉的言论。

  • 企业维护权益: 企业有权利维护自身的声誉和利益,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应对恶意造谣、捏造事实等行为。

  • 网络环境的净化: 需要加强网络平台的监管,加大打击虚假信息和恶意传播行为力度,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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