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裁定:公司享有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权

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公司享有言论自由权,引发争议

华盛顿 - 近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一项重大裁决中宣称,公司享有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权,与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相同。这项裁决对企业和工会政治捐款政策产生重大影响,被一些人 hailed 为企业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但也引发了关于公司是否应该拥有与个人相同的言论自由权的激烈辩论。

该裁决源于2010年的“联合公民起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件。当时,非盈利组织“联合公民”制作了一部批评希拉里·克林顿的视频,希望在竞选期间播放,但美国竞选改革法禁止企业和工会在这段时期内使用资金进行政治广告。最终,最高法院以5比4的微弱多数裁定取消这一禁令,允许公司、工会和其他组织将资金投入到选举或击败候选人的活动中。

该判决基于这样一个观点:公司如同法人,享有与个人相同的权利。此前的法律规定,企业和工会只能通过政治行动委员会(PAC)来表达政治观点,而PAC 则是由特定组织或利益群体设立的团体,用于在选举过程中筹集资金并支持或反对候选人。

然而,最高法院裁决并未触及旨在限制外国对美国政治进程影响的法律,并且仍然禁止公司直接向候选人捐款。奥巴马总统曾公开批评这一裁决,称其会让企业拥有过大的政治影响力。

一些学者指出,公司的法人地位可以追溯到19世纪,当时联邦最高法院的一项裁决将公司比作“人造之物”。尽管这项裁决受到抵制,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赋予所有公民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也间接保障了企业的法人地位。

此次裁决再次引发了关于公司是否应该享有与个人相同的言论自由权的辩论。支持者认为,企业作为经济主体,也应该拥有表达政治观点的权利,而反对者则担心这会让企业过度影响政治进程,损害民主制度的公平性。

多伦多华人交流群(置顶)
文章为网友上传,如果侵权,请联系我们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