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员工收礼金被开除最终败诉
老员工收礼金被开除胜诉遭二审推翻: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近日,江苏无锡发生一起关于老员工收取供应商红包被公司开除的劳资纠纷案件引发关注。经过一审、二审程序,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驳回老员工上诉请求。
老杨于1994年5月23日入职江苏无锡某电器公司,工作岗位为基础管理员。2017年3月17日,公司调查发现老杨收取了供应商——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林某微信转账1000元。调查时,林某称该款系春节礼金。同年7月31日,公司以老杨收取供应商礼金、严重违纪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老杨不服公司的处罚决定,向无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认为公司认定上述转账系春节礼金缺乏事实依据,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应当向老杨支付赔偿金326826.32元。不服仲裁结果的,公司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员工行为规范》修订经过与工会协商并张贴,老杨对规定内容应当知晓,且老杨签署了十五大禁条及廉洁协议,应当予以遵守。老杨未能证明其收取林某1000元系正当收取,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最终判决公司解除与老杨的劳动合同合法,无需支付赔偿金。
老杨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结合录音及视频资料以及老杨、林某书写的情况证明,1000元款项是林某支付老杨的好处费。最终驳回老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劳动者要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不能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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