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摩的司机强奸14岁女学生判刑三年半
湖南衡阳68岁摩的司机强奸14周岁女学生获刑三年半
据受害者家属透露,2024年,68岁摩的司机李某国以载被害人李某某上下学为契机,通过赠送手机、电话手表等物进行拉近关系,最终在两次强奸中造成受害人深重的心理创伤。
据悉,李某某家境困难,父母已离异,由奶奶抚养,就读于祁东县第一中学。2024年6月,学校发现李某某长期未到校,经老师和家长询问,李某某拒绝承认与李某国发生关系。随后,家人带其前往医院检查,结果显示李某某处女膜可见陈旧性裂伤。最终,李某某在亲属的鼓励下才说出被强奸的事情。
判决书显示,第一次被强奸后,李某国威胁不来家中就将两人发生性关系一事公之于众,受害人被迫再次来到李某国家中被强奸。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国始终否认强奸罪名,辩称只是摸了李某某,并在宣判后提起上诉。
2025年3月,祁东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处李某国强奸罪,获刑三年六个月,驳回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受害人没有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副主任冯志远律师表示,针对案涉的刚满14周岁的女性,如果性侵行为发生在被害人年满14周岁后,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结合案情事实和证据,判处被告人三年半有期徒刑在量刑幅度内,原则上是适当的。
冯律师强调,《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要求从严惩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尤其针对性侵不满14周岁的幼女案件,更应重点予以打击。但对于已经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适用前述规定。
这次案件再次提醒我们,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性侵害是社会各界的责任,需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阅读本文之前,你最好先了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规定强奸罪的处罚范围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 强调要从严惩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尤其针对性侵不满14周岁的幼女案件,更应重点予以打击。
本案引发了一些值得深思的问题:
- 法律适用范围的界定: 由于李某某刚满14岁,因此法院根据法条规定适用强奸罪的刑罚标准,而非更重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条款。这引发了关于法律适用于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疑问,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对性侵害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行为进行更为严厉的处罚?
- 受害者心理创伤的赔偿: 案中受害者遭受深重的心理创伤,然而并没有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这引发了关于如何更好地保护性侵害受害者的权益,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恢复及心理援助的需求,是否需要完善法律制度和相关社会保障措施?
- 社会责任与预防工作: 本案再次警示我们,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性侵害是社会各界的责任。除了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还需要加強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环境,减少性侵案件的发生。
最后,我们希望看到:
- 法律体系更加完善,能够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尤其是在面对性侵害时能够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 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来,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和心理健康服务,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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