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省法院裁决:前华人夫妻离异纠纷中,男方需支付巨额赔偿金,但不得强制将女儿送回加拿大"

标题:BC省法院裁决华裔夫妻巨额赔偿金 女儿未来成焦点

近日,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BC省)最高法院对一对华人夫妇的离婚案件作出裁决,命令本拿比居民B某向其前妻A某支付超过120万加元(约合人民币640万元)的赔偿金。尽管法官下令B某支付赔偿金,但无权将他们的女儿从中国送回加拿大居住。

本案涉及A某在2020年向丈夫B某申请离婚,并要求在其完成高等教育后接来女儿与其团聚。然而,B某反对这一安排,并提出自己的反对意见。在审判中,B某未能提供足够的财务记录支持其收入和财产情况,法院认定其在加拿大的申报收入低于他之前在中国的工作收入,这使得法官难以判断其真实经济状况。

BC省最高法院法官安德鲁·梅耶尔裁决,B某的年收入应为105,000加元(约合人民币53万元),因此需向前妻A某支付两年零五个月的赡养费共计16,472加元。同时,法官还命令B某向A某支付1,204,653.55加元的赔偿金,以及出售本拿比和列治文两处房产收益的利息。

关于女儿的居住问题,法院认为女儿并非BC省的“常住居民”,因此BC省法院没有管辖权,无法下达育儿令,要求女儿从中国被送回加拿大与母亲团聚。法官指出,双方均未声称女儿被错误地留在中国,但前妻A某表示女儿被“错误地留在”中国。然而,法官认为女儿在祖父母那里生活了约22%的时间,并在中国“惯常居住”,因此BC省法院无权干预。

案件审理中,B某未能提供银行记录和公司记录来支持其申报的收入,这引发了对其真实收入能力的质疑。尽管B某是SFU( Simon Fraser University)的校友,并担任工程副总裁,但其财务状况未能得到充分证明。

这一裁决引发了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及经济补偿标准的讨论。案件中涉及的巨额赔偿金和房产分割问题,以及女儿未来的居住地选择,都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BC省最高法院的裁决为类似案件的判决提供了参考,同时也反映出在全球化背景下,跨文化家庭关系的复杂性和法律适用的挑战性。

B某和A某两人在财务状况、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割上的争议,无疑将成为当地社区乃至华人社区的广泛讨论话题。未来,女儿是否能回到加拿大以及如何平衡父母双方的经济补偿与权益,将是这一离婚案件的关键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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